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十九期)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十九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豫香源餐饮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241号-2〈临时〉)水池不能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小辛庄满堂金商店(招牌:聚湘缘;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1号-06〈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蓉锦;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寅虎商贸中心(招牌:阿牛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31号-1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食品伙伴网代理烟台蓝白食品成功获批韩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下一篇: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调度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